第31-FZ号法律第9条以及《征兵条例》(2006年11月27日政府令批准)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征兵条例》(2006年11月11日第663号政府令批准)规定了组织在动员期间的义务。
机构有义务:
- 组织和开展活动,确保其动员准备工作。
- 建立动员机构或任命雇员作为动员机构。
- 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动员计划。
- 开展生产准备活动,以便在动员和战时完成动员目标(订单)。
- 根据缔结的协议(合同)执行动员任务(命令),以确保动员培训和动员。
- 建立军事登记单位,对预备役公民和为这些组织工作的人在动员期和战时进行军事登记和保留,并确保提交保留报告。
- 当宣布动员时,执行措施,将生产转移到战时条件。
- 根据动员计划,提供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建筑、结构、通信、土地、运输和其他物质设施,由国家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程序对损失进行赔偿。
协助军事委员会进行和平时期的动员工作 ,时间和宣布动员的时间,包括:
1. 确保在这些组织中工作(服务、学习)的公民及时得到通知并出现在集结点或军事单位,他们是军事委员会增援机构的一部分,或在动员时被征召服兵役。
注意:如果你的雇主收到军队登记处对雇员的传票,必须在传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至少3天送达给雇员!
2. 确保按照动员计划向集结点或军事单位提供设备。
注意:各组织有义务向公民解释他们必须如何履行军事登记、动员和调动的义务,监督他们的履行情况,并告知他们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责任。
3. 各组织有义务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提供制定和实施动员措施所需的信息。
注意:各组织向军事委员会通报公民不遵守军事登记、调动和动员方面义务的情况。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果考虑到生产的动员部署,组织的能力允许他们完成这些动员任务(订单),则无权拒绝签署关于执行动员任务(订单)的协议(合同),以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
Тел. +7 (495) 008-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