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1)
1999年7月9日第160-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第 2 条对 "外商投资 "的概念作了如下法律定义:外国投资者直接和独立地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公民权利对象的形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企业活动对象中进行的外国资本投资,如果此类对象是民事的根据联邦法律,权利不会从流通中撤出或不受俄罗斯联邦流通的限制,包括货币、证券(外币和俄罗斯联邦货币)、其他财产、对智力活动成果(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权的货币价值的财产权,以及服务和信息。
外国投资者可以是:
- 外国法人实体,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根据其成立国的立法确定,并有权根据指定国家的立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但俄罗斯联邦公民和(或)俄罗斯法人实体控制的外国法人实体除外;
- 非法人实体的外国组织,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根据其成立国的立法确定,并有权根据指定国家的立法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但非法人实体且受俄罗斯联邦公民和(或)俄罗斯法人控制的外国组织除外;
- 外国公民,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根据其国籍国的法律确定,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但同时拥有俄罗斯联邦国籍的外国公民除外;
- 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士,其民事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其永久居住国的法律确定,并根据上述国家的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
-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
-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
事实上,外国投资制度对任何具有投资性质的本国项目都更为有利,因为本国投资项目和外国投资都可以利用所有法律保护机制,但只有外国投资受到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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