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进口的增值税
规定
俄罗斯进口货物增值税征收程序的规定按照进口的国家分为两组:
- 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
-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不多。它们是俄罗斯、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对它们而言,有一份统一的文件规定了进口税收规则(2014 年 5 月 29 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根据这些规则,增值税额不是在海关确定的(这些国家之间不存在海关),而是在纳税人接受货物入账后确定的。在此过程中,纳税人还需准备额外的税务报告表格。缴纳税款和提交相关报告有特殊的截止日期,即进口月份的下一个月。税款支付给税务机关。
1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是指所有其他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与这些国家之间存在海关,因此适用海关法(《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发布的文件),要求在进口时缴纳增值税,作为允许货物放行进入俄罗斯境内的条件之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2001年2月7日第131号令)。
2 通过海关的货物如果不在免税之列,则必须缴纳强制性增值税(见《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命令》№131第 1 条)。
3 在签发海关货物报关单时,根据俄罗斯适用的税率和进口货物的类型(20% 或 10%),计算出需要支付的金额。征税基数为货物的海关价值,再加上进口税和消费税(见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 131 号命令附件第 5 条)。应分别计算每组同名货物,区分应税和非应税消费税,以及以前为此目的从俄罗斯境内运来的加工产品(见《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命令》№131附件第7条)。单独计算的结果相加,得出货物报关单中显示的总税额(见《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命令》№131附件第 12 条)。
缴纳增值税是海关放行货物的强制性条件之一。其金额必须支付给海关。因此,需要定期进口的纳税人为了避免延迟放行,会向海关提前缴纳税款,并将所需金额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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