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税!
回收利用税是由车辆和特种设备的进口商、制造商和购买者向国家缴纳的一次性货物废物处理费用。
这项税种的引入与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和 2012 年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有关。最初由进口商缴纳,但自2014年起,汽车制造商也有义务缴纳。如今,如果前车主没有缴纳,现有买家也必须缴纳。
回收利用税的金额由基准费率和计算系数的乘积计算得出。对于个人购买的乘用车,回收利用税的金额仅取决于车龄:新车为0.17,车龄超过3年的为0.26(3 年期从生产年份的 7 月 1 日算起)。
计算回收利用税的基数为 20 000 卢布。
付款人应独立计算和支付使用费,包括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包括通过支付终端或ATM)。
以下车辆可免征此税:
作为个人财产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个人,必须是 "协助海外侨胞自愿移居俄罗斯联 邦 "国家计划的参与者,或根据既定程序被认定为难民或被迫移民的个人;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属于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享有特权的国际组织以及这些使团、机构、组织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物品;
自制造之年起,车龄在 30 年或 30 年以上,不用于商业目的,具有原装发动机、车身和(如有)车架,保存或修复到初始状态,其类型和类别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在加里宁格勒经济特区境内适用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的、自制造之日起未满三年的货物,其类型和类别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为了确认付款的正确性,有必要向海关当局提交以下文件:
计算回收利用税的金额;
车辆类型认证(底盘类型认证)副本、合格证副本和(或)合格声明副本、车辆结构安全证书副本和(或)技术专家意见副本;
支付回收利用税后的付款文件副本;
海关当局关于计入多付/追回的回收利用税的决定书及其副本(如有);
如果回收利用税计算的正确性得到付款人代表的确认,则须付款人代表的授权文件副本。
必须在 15 天内向海关当局提交这些文件:
按照申报的海关程序(报关)放行车辆后;
从汽车实际越过俄罗斯联邦国境的那一刻起。
如未向海关当局提交这些文件,将被处以滞纳金。每延迟一天将收取罚款,罚款额为未支付税额的一定百分比,按延迟期间适用的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的三百分之一确定。
2023年7月7日 "关于修改2013年12月26日第1291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的第1118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改了2013年12月26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中应支付回收利用税的轮式车辆(底盘)及其拖车类型和类别清单以及回收利用税金额(以下简称 "清单")。第1291号 "关于轮式车辆(底盘)及其拖车的回收利用税以及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若干法令的修改"。
乘用车的回收利用税率将平均提高 1.7-3.7 倍(取决于发动机排量),轻型商用车的回收利用税率将提高 2.5-3.4 倍,货车的回收利用税率将提高 1.7 倍。公共汽车的回收利用税率将平均增加 2.2-4.8 倍,电动公共汽车将增加 8.7 倍。指数适用于新车和二手车。指数将影响进口新车和二手车的法人实体,以及在一年内进口汽车用于转售的个人。这些变化不会影响进口发动机容量不超过三升的自用汽车的个人。
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清单第 II 至 V 部分所列车辆的这些指数将提高。清单第 I 部分的变化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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